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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企業(yè)標準 低合金高強度冷連軋鋼板及鋼帶 (Q/BQB 419-2009 代替Q/BQB 419-2003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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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范圍 本標準規(guī)定了低合金高強度冷連軋鋼板及鋼帶的術語和定義、分類和代號、尺寸、外形、重量、技術要求、檢驗和試驗、包裝、標志及檢驗文件等。 本標準適用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厚度為0.50mm~2.3mm的低合金高強度冷連軋鋼板及鋼帶(以下簡稱鋼板及鋼帶)。 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(jù)本標準達成協(xié)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 GB/T 222-2006 鋼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GB/T 22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GB/T 228-2002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 GB/T 2523-2008 冷軋金屬薄板(帶)表面粗糙度和峰值數(shù)的測量方法 GB/T 2975-1998 鋼及鋼產品 力學性能試驗取樣位置及試樣制備 GB/T 4336-2002 碳素鋼和中低合金鋼 火花源原子發(fā)射光譜分析方法(常規(guī)法) GB/T 8170-2008 數(shù)值修約規(guī)則與極限數(shù)值的表示和判定 GB/T 20066-2006 鋼和鐵 化學成分測定用試樣的取樣和制樣方法 GB/T 20123-2006 鋼鐵 總碳硫含量的測定 高頻感應爐燃燒后紅外吸收法(常規(guī)方法) GB/T 20125-2006 低合金鋼 多元素含量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原子發(fā)射光譜法 GB/T 20126-2006 非合金鋼 低碳含量的測定 第2部分:感應爐(經預加熱)內燃燒后紅外吸收法 Q/BQB400 冷軋產品的包裝、標志及檢驗文件 Q/BQB401 冷連軋鋼板及鋼帶的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許偏差 3 術語和定義 3.1高強度低合金鋼 high strength low alloy steels(LA) 在低碳鋼中,通過單一或復合添加鈮,鈦,釩等微合金元素,形成碳氮化合物粒子析出進行強化,同時通過微合金元素的細化晶粒作用,以獲得較高的強度。 4 分類和代號 4.1 鋼板及鋼帶按用途區(qū)分應符合表1的規(guī)定。 表 1
4.2 鋼板及鋼帶按表面質量區(qū)分應符合表2的規(guī)定。 表2
5 訂貨所需信息 5.1 訂貨時用戶應提供如下信息: a) 產品名稱(鋼板或鋼帶); b) 本產品標準號; c) 牌號; d) 產品規(guī)格及尺寸、不平度精度; e) 邊緣狀態(tài); f) 表面質量級別; g) 包裝方式; h) 用途; i) 其他。 5.2 如訂貨合同中未注明尺寸及不平度精度、表面質量級別、邊緣狀態(tài)及包裝方式,則本標準產品按普通的尺寸及不平度精度、FB級表面質量的切邊鋼帶及切邊鋼板供貨,并按供方提供的包裝方式包裝。 6 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許偏差 鋼板及鋼帶的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許偏差應符合Q/BQB 401的規(guī)定。 7 技術要求 7.1 化學成分 7.1.1 鋼的化學成分(熔煉分析)應符合表3的規(guī)定。 表 3
7.1.2鋼板及鋼帶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/T 222的規(guī)定。 7.2 鋼板及鋼帶所用的鋼采用氧氣轉爐冶煉。 7.3 交貨狀態(tài) 7.3.1鋼板及鋼帶冷連軋后經退火及平整后交貨。 7.3.2鋼板及鋼帶通常涂油供貨,所涂油膜應能用堿水溶液去除。在通常的包裝、運輸、裝卸和儲存條件下,供方應保證自制造完成之日起6個月內,鋼板及鋼帶表面不生銹。根據(jù)需方要求,經供需雙方協(xié)議并在合同中注明,亦可以不涂油供貨。 7.4 力學性能 7.4.1鋼板及鋼帶的力學性能應分別符合表4的規(guī)定。 7.4.2 由于時效的影響,鋼板及鋼帶的力學性能會隨著儲存時間的延長而變差,如屈服強度和抗拉強度的上升,斷后伸長率的下降,成形性能變差等,建議用戶盡早使用。 7.4.3對于表4中牌號的鋼板及鋼帶,應保證在產品制造完成后6個月內,鋼板及鋼帶的力學性能應符合表4的規(guī)定。 表 4
7.5 表面質量 7.5.1 鋼板及鋼帶表面不得有結疤、裂紋、夾雜等對使用有害的缺陷,鋼板及鋼帶不得有分層。 7.5.2鋼板及鋼帶各表面質量級別的特征應符合表5的規(guī)定 表 5
7.5.3 對于鋼帶,由于沒有機會切除帶缺陷部分,因此鋼帶允許帶缺陷交貨,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超過每卷總長度的6%。 7.6 表面結構 鋼板及鋼帶的表面平均粗糙度(Ra)按0.6μm<Ra≤1.9μm控制。 8 檢驗和試驗 8.1 鋼板及鋼帶的外觀用肉眼檢查。 8.2 鋼板及鋼帶的尺寸、外形應用合適的測量工具測量。 8.3 鋼板及鋼帶應按批驗收,每個檢驗批應由不大于30噸的同牌號、同規(guī)格、同加工狀態(tài)的鋼板及鋼帶組成,對于卷重大于30噸的鋼帶,可以每卷作為一個檢驗批。 8.4 每批鋼板及鋼帶的檢驗項目、試樣數(shù)量、取樣方法、試驗方法應符合表6的規(guī)定。 表 6
8.5對于拉伸試驗和彎曲試驗,如有某一項試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,則從同一批中再任取雙倍數(shù)量的試樣進行該不合格項目的復驗。復驗結果(包括該項目試驗所要求的所有指標)合格,則整批合格。復驗結果(包括該項目試驗所要求的所有指標)即使有一個指標不合格,則復驗不合格。如復驗不合格,則已做試驗且試驗結果不合的單件不能驗收,但該批材料中未做試驗的單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試驗和驗收。 9 包裝、標志及檢驗文件 鋼板及鋼帶的包裝、標志及檢驗文件應符合Q/BQB 400的規(guī)定。如需方對包裝有特殊要求,應在合同中注明。 10 數(shù)值修約規(guī)則 數(shù)值修約規(guī)則應符合GB/T 8170的規(guī)定。 11 牌號近似對照 本標準牌號與國內外標準牌號的近似對照見附錄A。 附錄A (資料性附錄) 本標準牌號與國內外標準牌號的近似對照表 表 A.1
附加說明: 本標準參考EN10268-2006,ASTM A1008M-07a編制。 本標準代替Q/BQB 419-2003。 本標準與Q/BQB 418-2003相比,主要變化如下: ——增加牌號HC260LA、HC300LA、HC340LA、HC380LA、HC420LA、HC460LA、HC500LA; ——修改相關牌號化學成分的規(guī)定; ——修改相關牌號力學性能的規(guī)定。 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。 本標準由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技術質量部提出。 本標準由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技術質量部起草。 本標準起草人 孫忠明。 本標準于1999年首次發(fā)布,2003年第一次修訂,本次為第二次修訂。 |